房產糾紛法院會不會調解
當事人因房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在審理案件前一般會進行調解,雙方不同意調解的才走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