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定未婚買房
婚前買房房產證署名要協商好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么一旦日后不能順利進入下一階段“步入婚姻殿堂”而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并使得這一方處于不受法律保護的不利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