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按照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因保險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備的損失按約定向投保人支付保險金作為補償的合同,為財產保險合同的一種。下文為您帶來簽訂房屋保險合同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幫到您!
簽訂房屋保險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房屋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就特定房屋保險而簽訂的由投保人交納一定保費、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協議。房屋保險合同有保險單、保險憑證兩種形式。
保險合同一般都是定式合同,即由保險公司統一制定內容、格式的合同,投保人可以選擇不同的保險公司,一旦選定某一公司投保,則接受其全部條款,而不能自行約定,房屋保險合同也不例外,它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俦kU人、投保人的名稱、姓名、法定代表人等;
?、诒槐kU房屋的地址,具體的市、區、街道、門牌號碼等;
?、郾槐kU房屋及附屬設備的實際價值(由投保人自行估算或按帳面價值計算);
?、鼙kU金額(不得高于投保房屋及其附屬設備的實際價值);
?、荼kU責任,即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
?、蕹庳熑?,即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
?、呃碣r辦法;
?、啾kU合同有效期間的起止日期;
?、岜kU費交付辦法或保險儲金交付、歸還的辦法。
投保人決定投保后,向有關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填寫“投保單”。在這個過程中,投保人應認真審查保險合同的有關條款,尤其是除外責任的規定,保險公司有附加條款的,一定要把附加條款看清楚,概念模糊的應請保險公司作出書面解釋。在核實后,再按照規定繳納保險費,然后由保險公司發給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保險合同即告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合問有效期終止時,投保人可申請續保,也可就此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