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離婚時如何處理,相信有很多人都還不夠了解,下面北京房產律師為大家詳細介紹。
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涉及離婚時夫妻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后共同財產如何處理問題?!痘橐龇ā返?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房屋系張某婚前所購,且房屋產權登記在張某名下,所以,房屋是張某的婚前個人財產。同時,房屋是張某向銀行貸款購買的,其婚前僅出資首付款,婚后才將其余房款還清。根據法律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張某婚后還貸款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值較購買時有較大幅度上漲。張某應結合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給予李某合理補償。